|
申报条件: *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了所申报新产品的产权后,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 通过技术转让获得新产品的单位,可单独申报或与原技术持有单位联合申报
申报材料: *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 必备的附加材料: * 特殊行业许可证。 *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附加材料
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产品(样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若涉及环境污染,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或有关解决污染问题的技术方案用户使用意见等相关材料;增值税完税单;贷款合同、银行转帐借款凭证和付息凭证;其它证明材料(如获奖证明、采标证明等)。
受理时间:每年受理时间为12月份 受理部门:招商经营部 办公电话:63739256(IBI大楼——丰台区科兴路9号) 63859092(科创大厦——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 63837662(软件中心——丰台区西四环南路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