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条件: * 必须是经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自认定后的运营期在一年以上 * 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 * 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总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软件企业可适当降低此条件 * 企业每年研究与开发(R&D)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总额的5% *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年销售总额的比例大于60% * 企业的人均销售收入在20万元以上 * 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 企业内部管理科学、规范 * 企业重视人才培养,并有长期培养计划 * 企业认真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
申报材料: * 申报书 * 申请报告 * 需提供的附加材料; * 申报软盘
申报时间:每年的第四季度 受理部门:招商经营部 办公电话:63739256(IBI大楼——丰台区科兴路9号) 63859092(科创大厦——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 63837662(软件中心——丰台区西四环南路80号)
|